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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果遇到延期交房要怎麽處理?

发表于2015-06-11

     因為現在樓盤大多數都是用的期房交易,成交之後可能要等個想當長的時間才能實際交房。期房交易會存在壹個隱患: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交房,也就是遇到延期交房這樣的狀況要怎麽辦呢? 

 

原則上開發商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便構成延期交房。開發商應承擔依據合同約定進行違約金賠償甚至解除合同的責任。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相關司法解釋,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人壹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房價款、利息並賠償損失。
 

當然,我們也發現,很多開發商往往將市政施工作為不可抗力來推托自己的逾期交房責任,但是否構成不可抗力,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不可抗力是壹項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簽訂後,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戰爭、車禍等)或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致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壹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的理由不屬於不可抗力,那麽,購房者1有權起訴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交房之日起計算兩年,業主應在此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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