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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消息嘞!珠海人保保障力度升级啦!

发表于2020-02-28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及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查缺补漏,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异地备案参保人和精神类疾病、重型β-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参保人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同时理顺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享受地确定条件。


《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扩大珠海医疗保障力度。



一是进一步强化新生儿医疗保障,《通知》规定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可以从出生之日起缴费并享受待遇。


二是为异地备案参保人提供门诊统筹保障,《通知》规定异地就医备案地之一为珠海市的参保人,可选择本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并享受相应门诊统筹待遇(含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或选择年度包干额。


三是提高精神类疾病门诊待遇保障水平,《通知》取消精神类疾病门诊病种待遇享受“自病种认定之日起满5年”的期限规定,并新增了精神类疾病门诊专项。


精神类疾病(限精神分裂症)门诊病种参保人,只要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条件,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帕利哌酮注射剂等第二代长效针剂治疗(含注射等相关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享受住院比例支付和最高支付限额,且不设起付标准。


四是适度扩大门诊专项待遇支付范围,根据医保运行实际情况,进一步发挥门诊专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作用,《通知》对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输血专项、血友病门诊专项和放、化疗门诊专项的待遇支付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大。


其中,恶性肿瘤参保人进行门诊放、化疗时的相关治疗,以及非放疗、化疗期间恶性肿瘤镇痛治疗,均纳入放、化疗门诊专项支付范围。


五是理顺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享受地规定。为适应参保人流动性加大以及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对我市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享受地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只要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我市为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并按规定延续缴费:①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本市的;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③在本市领取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本市户籍,且在我市有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的。


《通知》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表于2020-02-28

大力鼓掌!珠海民生绝对是可以的

发表于2020-02-28

民生就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搞不好就别说发展,点赞珠海

发表于2020-02-28

医疗保险是现在当今社会的必需品了吧,买个保障,升级了之后应该更多人会选择

发表于2020-02-28

新生儿这个升级真的点赞,毕竟是幼小的生命

发表于2020-02-28
木木木木木鸡,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好消息嘞!珠海人保保障力度升级啦!”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20-02-28
木木木木木鸡,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好消息嘞!珠海人保保障力度升级啦!”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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