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向非首置人士加收“取得印花税”,若取得第二个不动产,加征百分之五印花税;第三套房或以上,则加百分之十,预料下周立法会以紧急程序表决,即一次大会完成一般性与细则性审议,速战速决。
此外,为照顾换楼人士的需要,法案建议,属仅取得一个不动产且原先只拥有不多于一个不动产的取得人,在按百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取得印花税后,只要自作出取得非首个不动产的一年内,将原先拥有的不动产移转并登记,可在登记日起九十日内,向财政局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取得印花税。
莫不是变相推高楼市??
政府拟向非首置人士加收“取得印花税”,若取得第二个不动产,加征百分之五印花税;第三套房或以上,则加百分之十,预料下周立法会以紧急程序表决,即一次大会完成一般性与细则性审议,速战速决。
此外,为照顾换楼人士的需要,法案建议,属仅取得一个不动产且原先只拥有不多于一个不动产的取得人,在按百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取得印花税后,只要自作出取得非首个不动产的一年内,将原先拥有的不动产移转并登记,可在登记日起九十日内,向财政局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取得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