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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還在租房的看過來,告訴你租房協議明確細則

发表于2015-02-10

 又到年終歲末租房季,不少包租公包租婆已開始盤算著節後房租又該漲多少了,合同中哪些條款又該修訂了。當然,包租公包租婆們肯定不會忘記在合同中寫下任何有利於自己的免責條款。不過,很多包租公包租婆可能不知道,即使在合同中約定了自己的免責條款,但在法律實踐中,有些免責條款卻無法免責。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仁政律師事務所任浩綱律師指出,房東在簽訂出租房屋協議時,往往會在合同中努力避免承擔未來發生相關事件後的責任。如果在房屋出租協議中房東約定如下六種免責條款,其實不具備效力。


如果租客延期繳付水電氣費、物管費、滯納金等,造成經濟損失全由租客承擔,且房東有權解除或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律師:根據物業等合同,房屋水電費等費用的繳納責任人為房東而不是租客。不能將壹份合同的責任強加在另壹份合同的相對人身上。

租客對房屋具有維修義務,如果因房屋質量而造成的損失,都由租客承擔相應責任。


律師:房東可以約定由租客對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維護和維修,但壹旦發生相關事故,房東依然不能完全免責。


出租期間,房屋壹切設備設施由租客使用並負責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責任均由租客個人負責。
律師:房東將電器、熱水器等設備交給租客使用時,可能在交付之日看著沒問題,但不代表沒有安全隱患。只要有證據證明房東存在過錯,依然不能完全免責。


為避免發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頭或煮飯時,要打開窗戶通風通氣,如果租客不聽,發生的壹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擔。


律師:這種條款往往出現在比較老的房子的出租合同上,但不符合人的日常生活習慣,屬於無效條款。

舊租客租賃到期後,由新租客去收房入住。如舊租客延期交付,由新租客去追責,房東僅協助,並無違約責任。


律師:此條款在簽訂協議時,如租客表示異議不同意後,房東依舊加入免責條款,則屬於無效條款。


租賃期間,房屋發生壹切火災所造成的損失後果都由租客承擔,與房東無關。


律師:火災的責任由消防部門認定,而非房東。

 

发表于2015-02-10

发表于2015-02-10

戳到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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